4月25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北京某公司舉辦的脫口秀演出存在禁止內容的違規行為作出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該案是總隊查處的我市首例脫口秀演出存在禁止內容案。
脫口秀演出以其詼諧、諷刺的內容表現和輕松、明快的演出氛圍,呈現出極強的娛樂感染力和價值觀的滲透力。脫口秀演出舉辦單位作為演出新興業態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要準確把握脫口秀演出的營業性演出的性質定位,壓實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從維護首都意識形態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加強演出內容管控,提高演員表演水準和現場約束,嚴格在法規范圍內開展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保持脫口秀演出新業態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