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K | 公司名稱 | 總部 |
---|---|---|
1 | 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 北京 |
2 | 武漢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 湖北 |
3 | 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 | 上海 |
4 | 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天津 |
5 | 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安徽 |
6 |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山東 |
7 | 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廣西 |
8 | 濟南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山東 |
9 | 鄭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河南 |
10 | 衢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浙江 |
11 | 長沙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湖南 |
12 | 太原市龍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山西 |
13 | 遵義市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貴州 |
14 | 淮安市國有聯合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江蘇 |
15 | 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廣東 |
16 | 西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陜西 |
17 | 蘭州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甘肅 |
18 | 撫州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江西 |
19 | 廣西柳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廣西 |
20 | 西寧城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青海 |
21 | 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重慶 |
22 | 蕪湖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安徽 |
23 | 鹽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江蘇 |
24 | 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河南 |
25 | 贛州城市開發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江西 |
26 | 黔南州投資有限公司 | 貴州 |
27 | 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江蘇 |
28 | 長春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吉林 |
29 | 同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安徽 |
30 | 贛州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江西 |
31 | 九江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江西 |
32 | 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四川 |
33 | 上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江西 |
34 | 淮南建設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安徽 |
35 | 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江蘇 |
36 | 南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江西 |
37 | 江東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安徽 |
38 | 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廣東 |
39 | 三門峽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河南 |
40 | 南通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江蘇 |
41 | 南京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江蘇 |
42 | 烏魯木齊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新疆 |
43 | 湖州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浙江 |
44 | 許昌市投資總公司 | 河南 |
45 | 綿陽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四川 |
46 | 浙江嘉興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 浙江 |
47 | 福州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福建 |
48 | 蚌埠市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安徽 |
49 | 杭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浙江 |
50 | 涼山州發展(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四川 |
2022.02德本咨詢/互聯網周刊/eNet研究院聯調 |
2021年1月28日,財政部召開2020年財政收支情況網上新聞發布會,提出“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對各類新增隱性債務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完善常態化監控、核查、督查機制,對各類隱性債務風險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4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7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再次著重強調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此外,在風險管理、監管監測工作、問責機制這幾個方面都提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要求,地方政府、監管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有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綱領可循。
自2018年《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將化解隱性債務風險上升到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高度以來,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就一直是最近幾年相關經濟政策的總基調和大方向。疫情期間顯性債務和隱性債務規模都有所擴張,現如今經濟回暖,但隱性債務的化解成效不達預期,嚴格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
市場與政策相互影響
上述文件中反復被提及的隱性債務,其主要承擔者城投公司,應當是接踵而至的風波中最有發言權的“當事人”。
業界有專家認為,相關政策的發布對于金融風險擴大有較好的防范作用,并將促進城投公司加快轉型發展。但亦有解讀稱,政策趨嚴給城投行業敲響了警鐘,或將迎來寒冬。銅山西崩,洛鐘東應,相悖的預測都有其道理所在,從最基本的源頭出發,或許可以窺見端倪。
城投公司一般被稱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以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和準公益性的公共服務、公用事業、公益性住房等業務為主,少有經營性業務。在過去近三十年內,某種程度上可以將城投公司視為擁有企業性質的政府部門,履行公益性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的職能。其業務主要來自地方政府的基建需求,因此公司發展情況實際上與當地政治經濟高度相關,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如前文所述,城投公司長期從事公益性和準公益性業務,不可避免地存在建設周期長、回報率低等問題,且本身盈利收益不高,短期內很難有充足的資金流轉。盡管有一定的經營性業務,卻因規模較小、運營經驗和時間有限,難以在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收益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國企普遍存在的經營機制不活、效率不高等因素同樣是城投公司發展的桎梏。
此種經營模式的優勢和缺陷都十分明顯,城投企業造血能力不足,而地方財政輸血能力有限,在地方財政收入增速放緩、代建業務規模減少的大環境下,借新還舊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繼續維持傳統定位是行不通的、更是不被允許的。
因時而動,因勢而動
陸續出臺的政策文件要求厘清政府與城投公司的界限,嚴禁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務形式增加隱性債務、嚴禁地方政府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剝離城投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喜聞樂見的是,已有部分城投公司做出了探索性的嘗試,正加快轉型步伐、積極拓寬經營領域。
蘇州工業園國投新增包括園區開發和園區服務在內的綜合解決方案,通過園區產業繁榮帶動土地開發收入增長,實現良性循環;合肥市通過政府主導戰略投資,推動了顯示產業鏈、大規模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等多個戰略新興產業的落戶投產壯大;京投公司牽頭發起京智網公司,承接其轉型升級的戰略目標,為智能化綜合性數字信息基礎設施奠定基礎,助力首都智慧城市建設……
樂觀前景的背后間或有矛盾發生。先前一些城投項目被叫停或被要求控制規模,加之永煤事件的余波,行業整體信用度下降,難免帶來一定的壓力。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城投公司作為隱性債務主體相比以前固然面臨著更多的限制和更大的挑戰,但換個角度看,又何嘗不是更好的機遇。
把握發展的關鍵節點,改進經營內容和組織形式,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市場制度,完善抗風險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同時保護投資者利益,提振投資者信心,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雖然城投公司的基本性質尚未明確變化,距離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還很遙遠。不過長期來看,政企隔離和市場化轉型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結語
處于我國現行的政治經濟環境中,在可預見的未來,城投還有著很長很遠的路要走。叫好也可唱衰也罷,當局者身處其中,只能前進不能后退。
風險永遠存在,但如若符合政策的底層邏輯,在框架內合理運行,收益必然不會太差。